首页 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 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的通知

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 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的通知

信息来源:职业危害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

信息提供日期:2017-09-19

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印发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 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《烟花爆竹 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 和《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 规定》的通知



 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 

     现将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><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>和<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>的通知》(安监总政法〔2017〕15号,以下统称“规定”)转发给你们,请通过文件、会议、培训等宣贯方式,将“规定”宣传贯彻到辖区各相关企业,做到企业知“规定”,学“规定”,用“规定”;要结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,加大检查执法力度,把企业执行“规定”情况列入安全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,督促企业将“规定”真正转化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、标准或规程,加强学习、培训、考核,切实将“规定”落实到位。

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 
2017年3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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